加州將比特幣 ATM 交易限制為每天 1,000 美元以打擊欺詐

加州新法律旨在打擊利用比特幣 ATM 的詐騙者。

加州正在採取措施打擊利用比特幣 ATM 機詐騙受害者數千美元的詐騙行為。

據《洛杉磯時報》報導,根據加州州長 Gavin Newsom 簽署的新法律,從 1 月份開始,加州加密貨幣 ATM 交易額將限製為每人每天 1,000 美元。

新法律明確規定;

“運營商每天不得通過數位金融資產交易亭從客戶那裡接受或發放超過一千美元(1,000 美元)。”

此舉出臺之際,加州準備根據 Newsom 最近批准的《數位金融資產法》,到 2025 年為加密貨幣公司實施更廣泛的監管框架。

該法律將要求加密貨幣公司獲得國家許可並遵守嚴格的審計和記錄保存要求。 這一轉變標誌著Newsom的改變,他因擔心適應不斷變化的環境而否決了一項加密貨幣監管法案。

與此同時,比特幣 ATM 的限制旨在讓詐騙受害者有更多時間意識到自己被騙,然後再將大筆現金轉入難以追蹤的加密貨幣,《洛杉磯時報》援引了一名聖約瑟男子被騙的案例將 15,000 美元存入比特幣 ATM 機。

儘管加密行業宣導者認為該法律會傷害消費者,但消費者團體表示,有必要打擊與加密貨幣 ATM 相關的日益增加的欺詐行為。 據聯邦貿易委員會稱,去年有超過 46,000 人因加密貨幣詐騙而損失超過 10 億美元。

據《洛杉磯時報》報導,目前加州有超過 3,200 台比特幣 ATM 機在運行。

立法細節

新法律《議會法案 39》將「數位金融資產交易亭」定義為接受或分發現金以換取加密貨幣的設備。

從 2025 年 1 月 1 日開始,這些機器的營運商將被禁止收取高於 5 美元或交易額 15%(以較高者為準)的費用。

運營商還需要向客戶披露每筆交易的條款和條件,包括加密貨幣金額、美元金額、收取的費用以及運營商價格與獲得許可的加密貨幣交易所價格之間的差異。

客戶必須收到詳細說明交易資訊的收據,包括用於計算價差的許可交易所的名稱。

運營商需要向加州金融保護和創新部提供所有自助服務終端位置的清單,並在發生任何更改后 30 天內更新該清單。

該法律還規定,2025 年 7 月 1 日之後,運營商必須遵守加州的數位資產業務許可要求,或確保使用其自助服務終端的任何第三方均已獲得州加密貨幣許可證。

這些措施旨在加強加州加密貨幣 ATM 交易的監管和透明度。 只有在 2024 年 1 月 1 日之前頒布更廣泛的加密貨幣監管法案 AB 39,該立法才會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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