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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wsnote爬蟲程式判4年+罰款破億!為何創辦人嘆「在台灣做新創比詐騙還可悲」
七法(Lawsnote)被法學資料庫業者「法源資訊」提告侵權,一審判決創辦人郭榮彥 4 年徒刑、謝復雅 2 年徒刑,並裁定民事賠償新台幣 1.545 億元,為何我們會關注這個案子? (前情提要:台灣首宗資料爬蟲判刑》法學版Google「七法Lawsnote」使用對手法源資訊,2名創辦人罕見判4年+罰金1億元 ) (背景補充:爆料 OpenAI 侵權的 26 歲吹哨者自殺身亡,曾指控 ChatGPT 訓練模型違反美著作權法 ) 台灣法律科技圈爆出震撼彈。新創公司七法(Lawsnote)被資深法學資料庫業者「法源資訊」提告侵權,歷經三年攻防,法院一審於 6 月 26 日重判創辦人郭榮彥 4 年徒刑、謝復雅 2 年徒刑,並裁定民事賠償新台幣 1.545 億元。 消息一出,法律與新創圈沸騰,輿論也炸裂,此案不只是單純的著作權官司,更像釀起了公共資料與創新界線的司法判例風暴。 創辦人郭榮彥在判決後也沈重吐露心聲,我們先來看這案件的背景。 雙方公司背景、起訴主張 七法 Lawsnote,成立於 2016 年,自詡「法律界的 Google」,致力於運用人工智慧與大數據改善法律搜尋與應用體驗,產品涵蓋免費與訂閱服務,深獲年輕法律人青睞。 而提出控告的法源資訊,是台灣法學資訊產業的老字號,1991 年成立,長期承包政府法規系統建置,包括「全國法規資料庫」、「司法院裁判查詢系統」等公家資源,多年來扮演公部門法令資訊「維運者」的角色。 法源公司控告七法利用網路爬蟲(crawler)從「法源法律網」等網站自動抓取數十萬筆資料,包括法規沿革、內容、附件、存入自家資料庫,用以商業用途營利目的。 2021 年,新北地檢署突襲搜索七法雲端與硬碟,查出高達 50 萬筆涉嫌侵權資料,檢方於 2022 年正式起訴,指控七法犯下《著作權法》第91條重製罪,並援引《刑法》第359條妨礙電腦使用罪(非法取得電磁紀錄)。 法院認為: 法源的法規沿革、條文編輯具備「編輯著作」性質,受著作權保護; 七法以爬蟲手段大量取得、內部儲存,超越「合理使用」; 侵權數量與商業目的,均使情節重大。 因此,判處創辦人郭榮彥 4 年刑期、謝復雅 2 年刑期,公司須賠償法源 1.545 億元,並科罰金 150 萬元。 一審宣判讓議論轟起,在網路爬蟲自動抓取資料的本位下,法規資料是否屬於「無著作權」掀出了民眾兩面看法,七法創辦人在 27 日晚間也發表了自己的心聲。 七法創辦人:我們要的是什麼法律? 一審宣判後,七法創辦人郭榮彥在 6 月 27 日晚間發表長文,沉痛質疑法院邏輯與社會價值:「我們到底想要的是什麼樣的法律?」 郭貼文指出,法源資訊長期都是政府法律相關資料庫的承包商,許多法令系統都由法院維護,許多政府機關上架法規異動時,也須透過法源公司操作、維護。而七法公司使用爬蟲掌握台灣公開的各種法規資訊,互相交叉比對,藉此判斷內容是否正確。法源資訊原本在爬蟲抓取對象內,但後期發現裡面會亂加字,七法就停止爬取內容了。 郭榮彥遺憾法官認定,七法光是使用爬蟲抓取法院公司的「法規公開資料」就已經構成妨礙電腦使用罪中的第359條:無故取得他人電腦或其相關設備之電磁紀錄。面對被重判四年,郭榮彥直言感到十分荒謬,因為這個判決帶出兩個結論: 使用爬蟲爬資料可能觸犯妨礙電腦使用罪 法源擁有全國法規資料庫「法規內容」、「法規沿革」、「法規附件」的著作權 郭榮彥稱「政府的全國法規資料庫,和法源法律網的資料是長一樣的,著作權卻歸在法源資訊?而本案法院認為網路爬蟲可能構成妨礙電腦使用罪,代表未來所有爬蟲都有可能違法,甚至每個人在網路上複製貼上的行為,都可能屬於無故取得他人電磁紀錄!」 他指出,台灣政府多數法規資訊仍高度依賴法源等特定廠商維護,法源身為政府標案的長期得標者,其「法規平台」與「政府資料庫」內容幾近一致,而法院卻認定其擁有全部著作權,無異將公共法律資訊「私有化」。 更令人震驚的是,法院引用刑法359條,將自動化複製貼上的爬蟲視為「無故取得電腦電磁紀錄」,使得使用爬蟲成為潛在犯罪行為,郭直言:「這等於宣告,未來每個程式開發者,每一次在網路上的複製貼上,都有可能坐牢。」 他感嘆:「現實狠狠給我一巴掌,重判四年,賠償一億,我才理解在台灣建立新創企業,比詐騙集團還可悲。」這段言論引發網路熱議,有人憤怒、有人氣憤、有人成立聲援社團。 支持者認為,七法所爭議使用的資料本屬「公共領域」,應由全民自由取用,而非由少數廠商壟斷。 複製貼上違法?民間促聲援七法 此案在短短兩天內引發了法律、科技、新創從業人員的關注與辯論,其中不少民眾發起聲援,並架設聲援網站號召各界。支持者認為法律應該保障創作者權益,同時也應鼓勵創新使用公共資料(如案中法規法令等),在資訊科技快速躍進的當下,司法應有明確而合理的「公共資料使用準則」,避免新創踏入模糊地帶而遭到重罰。 此案延伸出當下不少資訊科技公司,因利用自動化程式、AI 模型遭遇的著作權法律問題,在台灣還並未跟上腳步修法、創建新法專法的當下,的確值得全民思考並推動立法需求。 一審雖非最終裁定,但其影響早已超越法律本身。這場著作權判決爭議打開了台灣社會面對資料擁有權的當代核心問題:法律的價值是保護既得利益,同時能保有創新空間嗎? 更別說爬蟲是非常古老的程式技術,面對 AI 世代來臨,若法律仍以過時的工具與概念來衡量資料、著作與創造,那台灣下一個類似七法的新創,可能不會選擇在這裡誕生。 相關報導 BBC開戰「AI抓取新聞」!官司槓上搜尋新創 Perplexity a16z教你:新創公司「從零打造成功社群」的必勝策略 打造下一代區塊鏈支付! Mastercard合作5家支付新創,測試穩定幣、CBDC、代幣化存款 〈Lawsnote爬蟲程式判4年+罰款破億!為何創辦人嘆「在台灣做新創比詐騙還可悲」〉這篇文章最早發佈於動區BlockTempo《動區動趨-最具影響力的區塊鏈新聞媒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