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關於PoS質押的聲明: 政策解讀與市場影響解析

2025 年 5 月 29 日,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 United States Securities and Exchange Commission)發布了關於特定 PoS 網路質押活動的監管立場聲明,引發了加密行業的廣泛關注。雖然這份聲明並非最終法律或正式制度,但是它明確表達了 SEC 對於質押活動的監管態度,具有重要的指導和參考意義,可能會影響未來相關政策的制定和實施。

1.質押相關定義

在這份聲明中,SEC 將協議質押(Protocol Staking)定義爲:在採用權益證明(Proof-of-Stake, PoS)機制的公有、無需許可的區塊鏈網路中,用戶通過質押與網路運行密切相關的加密資產,獲得參與網路共識、維護網路安全和技術運行的權利,並由此獲得獎勵的行爲。

同時也將質押過程中所涉及的資產稱爲“相關加密資產”(Covered Crypto Assets)。這類資產通常直接關係到網路的運行機制,主要用於參與網路共識(如驗證新區塊)和保障技術穩定性與安全性。用戶通過質押這些資產參與網路運作,並獲得對應的獎勵。典型例子包括以太坊網路的 ETH、Polkadot 網路的 DOT 以及 Cosmos 網路的 ATOM。

在此過程中,驗證者(Validators)通過質押獲得驗證新區塊的權限。他們的回報可能來自新鑄造的加密資產、網路交易手續費等激勵機制。這樣的設計旨在鼓勵用戶積極質押資產以增強網路的去中心化和安全性,因爲質押數量越多,網路對抗“惡意多數控制”攻擊的能力也越強。

根據質押方式的不同,SEC 將其分爲三類:

• 第一類是用戶自行運行節點,完全掌控資產的“自行質押(Self or Solo Staking)”,用戶可全額獲得獎勵。

• 第二類是用戶將驗證權委托給第三方節點,但仍自行管理資產和私鑰的“自主管理質押(Self-Custodial Staking with Third Party)”,第三方節點運營者協助參與驗證並分享部分獎勵,用戶與驗證者共同獲得質押收益。

• 第三類是用戶將資產交由第三方托管,由托管方代爲質押的“托管質押(Custodial Staking)”,獎勵按約定比例分配。

SEC 特別強調,托管方不得將用戶的質押資產用於借貸、炒幣或其他非質押用途。同時,SEC 會重點關注質押過程中資產所有權和控制權是否發生轉移,第三方是否將資產用於其他目的(如借貸或交易),參與方式是否構成證券發行或投資合同,以及這些機制是否可能增加用戶資產風險或帶來網路治理風險。

2.協議質押的非證券屬性

本次聲明的重點討論是協議質押是否屬於證券監管的範疇。對此,SEC 表示判斷質押行爲是不是“證券”,主要看用戶是不是把錢交出去、是否交給別人操作,並期待從別人的努力中賺錢。他們用的是一個叫 Howey 測試的標準。

簡單來說,如果質押者自己運行節點、自己質押資產,這不符合證券中依賴他人賺錢的條件,不算證券。就算把驗證權授權給第三方節點,只要資產掌控權不轉移,節點方只是代操作,也不算依賴他人努力獲利。同時在托管質押中,即使用戶把資產交給了第三方,但托管方只是代爲操作,並不進行決定性管理,如是否質押、質押多少、何時質押等,這也不構成證券中的”他人的實質性努力”條款。換句話說,只要不是“你出錢、別人幹活、你等着賺錢”這種模式,SEC 通常不會把它認定爲證券。

因此 SEC 認爲,在採用權益證明(PoS)機制的區塊鏈網路中,用戶參與“協議質押”(Protocol Staking)的行爲,本質上並不屬於美國《證券法》或《交易法》中“證券”的範疇,不需要按照證券相關法規註冊或豁免註冊。

此外,針對質押過程中提供的“附屬服務”(Ancillary Services),SEC 認爲它們本質上都是輔助性的行政或事務性操作,不構成證券行爲。比如:幫用戶承擔因節點被罰(slashing)造成的損失、提供提前贖回服務、調整獎勵發放時間或頻率、或將多個用戶的資產聚合起來滿足質押門檻等。這些服務只是爲了讓用戶質押更方便,不涉及利潤承諾或主動管理,所以也不屬於證券監管範圍。

3.市場影響

盡管 SEC 在這份聲明中表示部分 PoS 協議質押活動本身並不構成證券發行,但它也明確強調了一個前提:只有在質押活動完全是用戶“自主管理”的情況下,例如自行運行節點、控制私鑰、使用自身資產參與質押,不依賴第三方獲取收益,才不屬於證券範疇。

那麼相反,那些依賴第三方的質押行爲可能會在不久的將來被定義爲證券範疇。尤其當用戶將加密資產交由中心化平台或托管方保管,用戶並不直接參與節點運營,而是依賴這些第三方完成質押並獲取回報。此類模式可能會觸發美國法律中 Howey Test 對證券的判定標準,即用戶基於“他人努力”來獲取預期收益。

結合該政策申聲明,當下一些加密賽道可能會受到不同程度的影響:

對 PoS 公鏈項目(如以太坊、Cosmos 等)而言,雖然目前協議質押被認爲不屬於證券範疇,但其生態中的質押行爲若被第三方商業化、集中化處理,可能將被監管機構作爲證券交易進行約束。

對中心化質押平台,如 Coinbase、Binance 等中心化交易所,CEX 提供的平台質押產品通常涉及用戶資產托管和幫用戶賺取收益等行爲,符合 Howey Test 的典型特徵。SEC 未來可能要求這類服務完成證券註冊或採取更嚴格的披露義務與合規審查,從而加大平台的合規成本與法律風險。

對 DeFi 質押協議如 Lido、Lombard 等,雖然這些協議強調“去中心化”,但其治理、節點運營是否真正去中心、用戶是否清晰了解收益邏輯,依然可能引發監管討論。特別是流動性質押衍生資產(如 stETH、LBTC),是一種用戶質押後獲得的代幣,代表其質押權益。這種代幣可以在市場上交易,有金融資產的屬性。因爲它們帶有可交易、類似證券的特徵,可能會被監管間接關注,甚至認定爲需要符合金融監管規定的資產,從而使這類項目面臨更嚴格的監管環境。

對於普通用戶而言,更合規和穩妥的做法是優先選擇“自我質押”或“非托管”方式,例如使用硬體錢包、自行運行驗證節點,或選擇具備去中心化特徵的質押服務;盡量避免完全依賴第三方平台進行質押,尤其是那些對收益進行打包承諾的服務,因爲其風險不僅來自平台本身,也可能受到監管政策變化的影響;此外,用戶還應關注平台是否提供透明的質押流程與風險提示,包括節點選擇方式、收益來源及扣費機制等,以此判斷其是否具備中立、非操控性質的服務特徵。

4.總結

總結來看,SEC 正在通過更清晰的分類和監管,爲“質押是否構成證券行爲”鋪路。無論是中心化平台,還是 DeFi 協議,只要涉及用戶資產托管、收益承諾或第三方操作,就可能落入監管視野。未來,“中立工具”與“金融服務”的界限將更加清晰。項目方和平台需要更重視合規設計,用戶也應優先選擇資產自主可控、信息透明的質押方式。

參考

  1. Statement on Certain Protocol Staking Activities. Link:

2.Re: Law and Policy Considerations Relevant to Staking Services. L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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